诉讼离婚的法律知识要点之举证须知
一、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(一)证明原、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,如结婚证、婚姻关系证明书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。
(二)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。
(三)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,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。
二、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
(一)如涉及家庭暴力,应提交法医鉴定,提出证人。
(二)如涉及吸毒、赌博行为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;涉及行政处罚、刑事犯罪的,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。
(三)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,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、子女出生证、居住证明、相片或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。
(四)因重婚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三、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
(一)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,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,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。
(二)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,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。
四、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
(一)证明有房产的,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、缴款发票或出资证明。
(二)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银行帐号、开户行名称;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股东代码、资金帐号、开户的证券机构名称;证明有车辆的,应提交行驶证、车牌号。
(三)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,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、出资证明等。
(四)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,除提交借据以外,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。
(五)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,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。
五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,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。
易门县地处云南省滇中西部,玉溪市西北,位于北纬24º27ˊ—24º57ˊ、东经101º54ˊ—102º18ˊ之间,县域东西横距44公里,南北纵距57公里,总面积1571平方公里,居玉溪市第4位。两条南北走向、贯通全境的山脉之间,镶嵌着主要山间盆地——柏树、方屯两个坝子,面积为46.77平方公里,占总面积的3%,其余是广大的山地面积,占总面积的97%。属中亚热带气候,受地形地貌的影响,立体气候明显,县内具有热带到温带的气候类型。复杂的地形地貌和多类型气候孕育了丰富的生物、水利、矿产资源。自然植被包括7个地方型植被和13个植被地段,已知其利用价值的植物资源共317种。矿产资源有铜、铁、铅、锌、白钙、磁土、大理石、花岗石、石灰石等金属非金属。易门是云南省主要铜矿产地之一,有大小矿点50余处,由易门矿务局进行开采,铁矿储量2400多万吨,大小矿点10余个,瓷土储量100万吨以上。